12月5日上午,我县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会在县卫生局会议室召开。县财政局、卫生局主管领导及全县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财政局领导传达了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医疗收费票据的定义、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本办法的出台适应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至关重要。最后,财政局领导要求,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及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要认真学习本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该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