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29日由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出台充分调动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上图入库、实地排查等各项工作。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摸清“十二五”以来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按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目标,推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进一步落实落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农办〔2019〕80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农办〔2019〕8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并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意见,结合兰考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县“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第二部分评估范围(2011年以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部分工作内容与要求(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逐一核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上图入库和后续管护利用等情况)、第四部分工作阶段安排(分六个阶段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第五部分任务分解(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全部数据等资料,协助农业农村局完成评估工作)、第六章部分(加强领导,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上图入库等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兰考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