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2020〕26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要求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7月31日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2022年5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公开领域(26个)。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
(二)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县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县级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并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附件4,责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公开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于每季度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持续深化督导,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对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