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fb/2020-00017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1月21日 |
《兰考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于2020年1月20日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1月20日开始实施。为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群众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以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精准认定,分类实施,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清零工作,确保危房改造清零无差错、零遗漏,到今年6月底,基本实现所有危房全拆除(改造)、住人房屋非危房。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的住房属于C、D级危房的,到今年4月底,一户不漏全部改造完成;非“四类对象”的D级危房,今年6月底前全部清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精准认定危房改造清零对象。
1.排查对象。全县所有农户的住房安全状况。
2.安全性评(鉴)定。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疑似危房进行全面排查,精准识别,逐户评(鉴)定,建立台账。
3.责任落实。住房安全排查评定工作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责任组长负责,评定表由脱贫攻坚责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和住建局工作人员四方签字确认。在入户排查时要做好现场检查信息留存,每户拍摄3张照片存档,1张为排查人员在房屋前的工作照片,2张为房屋现状照片。
对危房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告知到农户,并请其签字确认。
(二)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根据排查评定(鉴定)结果,,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查批准后列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改造;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改造或拆除。
1.改造对象。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边缘户和家庭确实困难又是唯一住房的,由相关部门纳入“四类对象”后进行危房改造。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户均不低于40平方米。考虑到部分改造对象子女结婚等实际需求,在房屋改造时建设面积可适当增大,但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规定补助标准。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高度(地面至屋檐,下同)不低于3.5米;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高度不低于3.9米。窗户高度不低于1.5米,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9米。门高度不低于2米,要有亮窗。改造房屋原则上美观大方,提倡素墙勾缝,不刷白。鼓励建起脊带檐房,不提倡建平房。
3.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认真落实改造补助对象乡、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改造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改意愿的,可采用统建方式。
5.质量监管。采用自建方式改造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所改造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改造的,乡镇(街道)和建设单位对所改造的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房屋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
6.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信息要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
7.竣工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资金使用。对评(鉴)定为C级的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对评(鉴)定为D级的危房拆除重建,每户由政府补助40平方米的建设资金,其中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每平方米补助7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每平方米补助850元。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对群众自主多建的面积,多出部分的改造资金群众自行负担。
(三)深入开展D级危房清零拆除工作。
1.拆除对象。经排查属于长期无人居住、且已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危房予以拆除。
2.拆除方式。由乡镇(街道)组织,在明确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后进行集中拆除。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清理。
3.拆后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村两委实施,按照“一宅变四园”(游园、果园、花园、菜园)要求进行改造或建设苗圃。农户确需重新建设住宅的,按照村庄规划,可以在原址按标准建设。
4.奖补标准。6月底前完成拆除并实施“一宅变四园”或苗圃改造的,按照35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6月份以后,县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拆除,不予奖补。
(四)分类整改。
1.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房屋被重新鉴定为危房的,以及以往改造标准低、面积小,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13平方米的,由乡、村两级负责整改,整改合格后报县政府予以奖补。
2.住房有轻微漏雨、裂缝等,但达不到C、D级危房的,以村两委为主,工作队为辅,督促本人或子女自行修缮。没有能力修缮的,“四类对象”由工作队派出单位出资修缮,非“四类对象”由乡镇(街道)出资修缮。
3.所有简易活动板房一律不得住人。
4.居住房屋为彩钢瓦顶,作为防漏、隔热之用的,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达标的情况下,可予以保留;安全性不达标的加固修缮。彩钢瓦直接用作房顶的,拆除更换。
5.持续开展“接老人回家”活动,对“子女住楼房,父母住破房”的,由子女将老人接回家居住,父母原住房屋由子女负责修缮或拆除。
6.配房是危房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拆除,农户出资新建;家庭确有困难的,由乡镇(街道)负责修建。
7.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同步实施改水、改电、改厕等工作。
8.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旧房拆除。以往已建新房但未拆除的,原危房立即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目标。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领导责任,分管副职为本乡镇危房改造清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责任组长为村级危房改造清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危房改造清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奖惩。县监委全程监督农村危房排查改造清零工作的推进实施,对于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弄虚作假、贻误工作、截留资金、不按标准发放补助等行为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兰考县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