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17日由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通知的出台充分调动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我县“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切实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十二五”以来的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进行普查整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河南省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5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53号)文件精神,并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意见,结合兰考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普查整改范围(“十二五”以来(自2011年起),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不包括2019年及以后年度省厅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部分普查整改内容(农田灌溉机井、泵站、硬化灌排渠、桥涵闸等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农田硬化道路设施,以及上述设施的管护情况等)、第三部分时间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二)普查实施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5月30日)、(三)完善整改阶段(2020年6月1日开始))、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