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23日由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请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在兰考县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兰考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推动兰考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目标,着力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提出了许多有依据、有事实、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兰考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共分五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
人要经常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2、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联系沟通。各承办单位要发挥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对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突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落实,努力做到大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难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
3、坚持真抓实干,确保办理实效。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迅速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4、推动建章立制,强化督查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县委深改办(督查局)要采取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上门督办相结合、事中督办与事后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力度。
5、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必于接到议案 建议和提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返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并附书面说明,不得拖压搁置。
(2)办理答复文用甲、乙、丙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答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甲”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乙”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丙”标明。
(3)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并案答复。答复文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内容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突出办理结果和实效,按规定格式打印成正式文件并加盖公章。
(4)对于分别办理的议案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人大代表或委员。
(5)对议案建议的答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对提案的答复文仅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30份报县委深改办(督查局)。
(6)《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要同正式答复文一并寄送人大代表或委员,由人大代表或委员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签发,并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3份。
(7)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直到人大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8)各承办单位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后,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9)凡办理议案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县委深改办(督查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