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29日印发了《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兰政文〔2021〕17号),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支持企业的原则,在《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兰政文〔2020〕1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意见,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合理适用的政策措施。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形成“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的思想共识,我县经过多次研究,于2020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从工业项目用地支持政策、缩短手续办理时间等15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政策支持。2021年,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县上下更加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调研已制定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对相关意见进行优化。特别是增加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以落实党政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实施首席服务官和民营企业“双向选择一综合”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让“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成为常态。经过多次与企业进行座谈,形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让政策更好服务企业,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三、形成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本文件由县领导牵头,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组织发改、金融、科工信、统战、供电、财政、住建等多家部门共同研究,广泛征求乡镇(街道)、企业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随后,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法规科按程序审核,报县长丁向东同志签发,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