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兰考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试点阶段,先从兰考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起步。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
二、保障对象: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年以上,并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连续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且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以上,经申请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筹资标准:按人均每年120元的标准筹资,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各分担60元。单位部分从单位缴费或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每月5元),个人部分从个人账户中按月划转(每月5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独立运行。
四、享受待遇形式及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包括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自主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
(一)机构护理:是指参保人员在医疗、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为65%,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900元。
(二)居家上门护理:是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参保人员通过上门护理等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为75%,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500元。
(三)居家自主护理:是指参保人员的亲属接受培训合格后为参保人提供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900元。
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服务形式,服务形式也可转换。
五、失能评估:由医保、卫健、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失能评定委员会,制定《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评估专家队伍进行培训。组建失能评估专家库。
六、护理服务项目: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项目共有43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类32项,医疗护理类10项,护理服务设施1项。
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养老和护理服务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八、申请方式
(一)实地申请:兰考县阳光大厦一楼医保12号窗口。
(二)网上申请:通过开封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手机APP端在线申请。
长护险政策咨询电话:0371-5336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