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通知》的意义
聚焦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压实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短板。
三、《通知》的目标
持续抓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分领域、分种类、分阶段精准禁限塑,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通知》的任务
(一)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21年5月底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培育绿色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建设一批补链和扩能项目。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发。(县科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1年4月,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减塑政策措施。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四)开展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行为。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无相关标识一次性塑料制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解材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制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参与)
(五)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加强抽检抽查,严格查处市场销售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追溯来源,切断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网络。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