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28日由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自2021年4月28日起施行。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从源头加快解决全县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利于夯实农业物质基础装备,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品质,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做大做强农业品牌;有利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速农产品市场流通硬件设施、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释放产业发展潜力,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兰考县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七章,分别是第一章:重要意义(从源头加快解决全县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第二章:总体安排(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设施建设)、第三章:兰考县基本情况(兰考农产品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四章:兰考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发展情况(根据“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补助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负责兑现补助资金)、第五章:兰考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发展优势(环境地理优势、产业发展、质量控制、利益机制)、第六章:下一步工作思路(政策支持、工作力量、发展模式、建设内容)、第七章:保障措施(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资金监管,强化绩效、建章立制,长期坚持)。
主要明确建设内容、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组织实施等信息。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相关园区进行基础设施提升,落实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对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固定式、移动式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