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特制订方案兰考县政策实施方案。
二、《通知》的意义
进一步优化完善小额信贷政策,发挥金融助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产业发展、有效增收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通知》的目标
以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为扶持对象,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在过渡期内通过金融政策帮扶,促进扶持对象产业发展、稳步增收。
四、《通知》的任务
(一)持续做好信贷支持
过渡期内对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具有产业发展能力、有必要的劳动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的两类人群,以户为单位投放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授信5万元(含)以下,对却有资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追加授信、放贷至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免抵押免担保,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承贷银行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实施贴息降低成本
信贷主体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财政予以全额贴息,最大化降低融资成本。
贴息标准:
1.额度5万元(含)以下部分、3年期以内、按时还本付息的小额贷款,以户为单位核算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2.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发生的扶贫小额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
3.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采用LPR利率定价方式小额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予以全额贴息。
贴息方式
为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小额贷款贴息,过渡期内由县级部门按季度统一组织实施,贴补到户。
贴息流程:
1.县级核算。金融局根据录入贷款信息数据,组织承贷银行核算到期按时还本付息户贷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承贷银行核算后列出清单报金融局审核,贷款合同、流水由承贷银行保存。
2.同步公示。金融局将审核后符合的贴息信息推送至乡、村两级,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财政局审核备案,拨付资金。
五、《通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兰考分支、银行机构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 训,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 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两类人群对金融信贷政策的认识,引导信贷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信、守信规范贷款行为,努力营造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