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兰考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正式印发了《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涉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526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3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什么是“证照分离”?
“证”和 “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已经越来越趋于成为企业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拿到了执照就可以从事不需要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而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要取得行业部门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 “证 ”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
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证照分离”改革的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对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共设中央和省级两个层级,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3项,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河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直接取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事项。
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都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四)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大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兰考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司法和信访局牵头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事项清单,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推进本系统改革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