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的背景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文件精神,落实“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兰考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意义
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产业聚集区等功能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
四、《实施办法》的目标
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五、《实施方案》的任务
(一)推行“标准地”出让
对拟采用“标准地”出让的宗地,要确保达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且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
制定兰考县控制性指标标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标准、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
(二)实行“承诺即审批”
取得“标准地”出让合同的企业,企业承诺事项实行承诺即审批,企业填报承诺书后,提交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由行政服务大厅1个工作日内统一分发转交各审批部门。各部门1个工作日内依据承诺书即出具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交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送达企业。
(三)设立综合服务窗口
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实行“一口进、一口出,不见面办理”。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
(四)统一收费管理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凡列入政府统一服务和区域评估等事项,涉及经费不再由企业承担,对报建阶段所涉及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