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自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以来,深圳等 11 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 5 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 年 11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 年 12 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中提出推动100 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郑开同城化进程、建设美丽兰考作出贡献。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创建领导小组。
(一)明确目标:2021年至2025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为中期考核点,2025年为最终考核点。
到2025年,实现将“无废城市”管理理念深刻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实现最小化,总结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兰考县“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
(二)明确任务:一是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二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四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五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六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三)明确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结合兰考县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着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填埋量,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联动合作,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二是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注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针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探讨研究解决方案,并持续指导试点建设,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三是加强与上级环保、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四是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教育,普及“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