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经县政府同意,2022年决定申请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相关要求,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奋力攻坚,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实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
三、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秉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发展空间,采用“不硬就绿、见缝插绿”的工作方法,依托公园广场、单位庭院、街头边角等绿化,有效提升绿化覆盖率,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达到三季见彩、四季常青,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园、绿地、广场的健身、休闲需求。
四、主要任务:(一)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二)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三)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四)构建安全韧性示范城市(五)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保护
五、工作步骤:(一)复查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5日前)(二)申报复查阶段(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底)(三)省级初审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5月)(四)国家复查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五)总结表彰阶段
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二)加强组织领导。(三)保障经费投入。(四)严格督查考核。(五)加强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