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兰考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兰考县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县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依法向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兰考县黄河路北段油田机关大院。
电话:0371-2275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