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形成原因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防控措施 |
责任科室 |
1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1、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 |
《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5项 |
1、强化安全宣传,扩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教育培训;4、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5、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危化工贸科、监察大队 |
2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
1、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隐患排查不到位。 |
中 |
《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4项 |
1、强化安全宣传,扩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教育培训;4、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5、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危化工贸科、监察大队 |
3 |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1、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 |
《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第4项 |
1、强化安全宣传,扩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教育培训;4、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5、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危化工贸科、监察大队 |
4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 |
1、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隐患排查不到位。 |
中 |
《安全生产法》第105条第2项 |
1、强化安全宣传,扩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教育培训;4、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5、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危化工贸科、监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