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行政相对人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 相关依据 |
违法行为 发生原因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高 |
中 |
低 |
1 |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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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加大宣传,培训指导,警示教育 |
兰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 |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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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加大宣传,培训指导,警示教育 |
兰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 |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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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加大宣传,培训指导,警示教育 |
兰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4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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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加大宣传,培训指导,警示教育 |
兰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 |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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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加大宣传,培训指导,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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