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
工作方式的通告
近期,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工作中疫情传播风险,经研究,现就调整当前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1日起,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构暂停当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如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请通过邮寄纸质材料、邮箱发送扫描件等方式。邮寄地址:兰考县黄河路北段机关大院。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定期限。
三、本行政复议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方式审理,确需以听证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待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应及时恢复审理。
本机关当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