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04号
为保障兰考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报批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兰考段)建设项目,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谷营镇、红庙镇、桐乡街道和仪封镇。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兰考段)项目起点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卜场村西北接日兰高速公路,设置谷营枢纽,路线向南经黄窑村东,在西王庄村西北跨越兰考干渠和规划S218后,与同期实施的沿黄高速交叉设置红庙枢纽,经西新庄村西,在洛阳宫村东南与S312交叉并设置兰考东互通,继续向南经谢庄村西、金庄村西、在堤湾村南跨越仪封干渠至东岗头村东南与X053交叉并设置仪封互通,向南跨越陇海铁路后折向东南,在徐步口村西下穿在建的菏兰高铁后进入商丘市民权县境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兰考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办)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出具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