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2-00475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2〕02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5月09日 |
〔2022〕02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6日以豫政土〔2022〕473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1.2780公顷,作为兰考兰熙5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兰考兰熙5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位于堌阳镇宋营村,征地范围东至宋营村土地,西至宋营村土地,南至宋营村土地,北至宋营村土地。
宗地二:位于堌阳镇宋营村,征地范围东至宋营村土地,西至宋营村土地,南至宋营村土地,北至宋营村土地。
宗地三:位于堌阳镇宋营村,征地范围东至宋营村土地,西至宋营村土地,南至宋营村土地,北至宋营村土地。
宗地四:位于堌阳镇宋营村,征地范围东至宋营村土地,西至宋营村土地,南至宋营村土地,北至宋营村土地。
宗地五:位于堌阳镇黄口村,征地范围东至黄口村土地,西至黄口村土地,南至黄口村土地,北至黄口村土地。
宗地六:位于堌阳镇黄口村,征地范围东至小付堂村土地,西至黄口村土地,南至黄口村土地,北至黄口村土地。
宗地七:位于堌阳镇黄口村和孟寨乡小付堂村,征地范围东至黄口村土地,西至小付堂村土地,南至黄口村土地,北至小付堂村土地。
宗地八:位于孟寨乡小付堂村,征地范围东至小付堂村土地,西至小付堂村土地,南至小付堂村土地,北至小付堂村土地。
宗地九:位于孟寨乡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谭庄村土地,西至谭庄村土地,南至谭庄村土地,北至谭庄村土地。
宗地十:位于孟寨乡韩西寨村。征地范围东至韩西寨村土地,西至韩西寨村土地,南至韩西寨村土地,北至韩西寨村土地。
宗地十一:位于孟寨乡坝城寺村,征地范围东至坝城寺村土地,西至坝城寺村土地,南至坝城寺村土地,北至坝城寺村土地。
宗地十二:位于孟寨乡坝城寺村,征地范围东至坝城寺村土地,西至坝城寺村土地,南至坝城寺村土地,北至坝城寺村土地。
宗地十三:位于孟寨乡坝城寺村,征地范围东至坝城寺村土地,西至坝城寺村土地,南至坝城寺村土地,北至坝城寺村土地。
宗地十四:位于孟寨乡坝城寺村,征地范围东至坝城寺村土地,西至坝城寺村土地,南至坝城寺村土地,北至坝城寺村土地。
宗地十五:位于孟寨乡坝城寺村,征地范围东至坝城寺村土地,西至坝城寺村土地,南至坝城寺村土地,北至坝城寺村土地。
宗地十六:位于孟寨乡韩营村。征地范围东至韩营村土地,西至韩营村土地,南至韩营村土地,北至韩营村土地。
宗地十七:位于孟寨乡韩营村。征地范围东至韩营村土地,西至韩营村土地,南至韩营村土地,北至韩营村土地。
宗地十八:位于孟寨乡憨寺村。征地范围东至憨寺村土地,西至憨寺村土地,南至憨寺村土地,北至憨寺村土地。
宗地十九:位于孟寨乡大力集村。征地范围东至大力集村土地,西至大力集村土地,南至大力集村土地,北至大力集村土地。
宗地二十:位于孟寨乡孙营东村。征地范围东至孙营东村土地,西至孙营西村土地,南至孙营东村土地,北至孙营东村土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孟寨乡孙营东村。征地范围东至孙营东村土地,西至孙营东村土地,南至孙营东村土地,北至孙营东村土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黄口村集体耕地0.0764公顷,宋营村集体耕地0.12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坝城寺村集体耕地0.1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大力集村集体耕地0.0324公顷,憨寺村集体耕地0.0324公顷,韩西寨村集体耕地0.6300公顷,韩营村集体耕地0.0648公顷,孙营东村集体耕地0.0322公顷、林地0.0324公顷,孙营西村集体耕地0.0002公顷,谭庄村集体耕地0.0324公顷,小付堂村集体耕地0.0532公顷,以上合计1.278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
||||
黄口村 |
0.0764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宋营村 |
0.1296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坝城寺村 |
0.162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大力集村 |
0.0324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憨寺村 |
0.0324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韩西寨村 |
0.630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韩营村 |
0.0648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孙营东村 |
0.0646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孙营西村 |
0.000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谭庄村 |
0.0324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小付堂村 |
0.053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0〕5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30。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