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以豫政土〔2022〕622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3.4924公顷作为兰考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兰考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涉及桐乡街道薛楼村土地。位于文体路南侧,考城路北侧;
宗地二:涉及谷营镇朱场村土地。位于220国道西侧,新发地北侧;
宗地三:涉及考城镇城西村土地。位于城西村西侧;
宗地四:涉及考城镇阮寨村土地。位于阮寨村西侧,兰曹路北侧;
宗地五:涉及葡萄架乡贺村土地。位于兰曹路南侧。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桐乡街道薛楼村集体土地6.0007公顷,谷营镇朱场村集体土地12.9837公顷,考城镇城西村集体土地2.5631公顷,考城镇阮寨村集体土地0.6426公顷,葡萄架乡贺村集体土地1.3023公顷,共计23.492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
阮寨村 |
0.6426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城西村 |
2.5631 |
4102250304 |
140.85 |
64.35 |
薛楼村 |
6.0007 |
4102250201 |
151.35 |
64.35 |
朱场村 |
12.9837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贺村 |
1.3023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1〕14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30。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