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2-00725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2〕11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08日 |
〔2022〕11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4日以豫政土〔2022〕845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117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0312公顷,共计2.1484公顷,作为中广核兰考仪封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广核兰考仪封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位于葡萄架乡马店村,征地范围东至马店村土地,西至马店村土地,南至马店村土地,北至马店村土地。
宗地二:位于仪封乡代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代庄村土地,西至代庄村土地,南至代庄村土地,北至代庄村土地。
宗地三:位于仪封乡三合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三合庄村土地,西至三合庄村土地,南至三合庄村土地,北至三合庄村土地。
宗地四:位于仪封乡三合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三合庄村土地,西至三合庄村土地,南至三合庄村土地,北至三合庄村土地。
宗地五:位于仪封乡西二里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西二里寨村土地,西至西二里寨村土地,南至西二里寨村土地,北至西二里寨村土地。
宗地六:位于仪封乡西二里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西二里寨村土地,西至西二里寨村土地,南至西二里寨村土地,北至西二里寨村土地。
宗地七:位于闫楼乡马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宗地八:位于闫楼乡马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宗地九:位于闫楼乡马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马庄村土地,西至马庄村土地,南至马庄村土地,北至马庄村土地。
宗地十:位于闫楼乡王玉堂村,征地范围东至王玉堂村土地,西至王玉堂村土地,南至王玉堂村土地,北至王玉堂村土地。
宗地十一:位于闫楼乡王玉堂村,征地范围东至王玉堂村土地,西至王玉堂村土地,南至王玉堂村土地,北至王玉堂村土地。
宗地十二:位于闫楼乡薛店村,征地范围东至薛店村土地,西至薛店村土地,南至薛店村土地,北至薛店村土地。
宗地十三:位于闫楼乡薛店村,征地范围东至薛店村土地,西至薛店村土地,南至薛店村土地,北至薛店村土地。
宗地十四:位于闫楼乡薛店村,征地范围东至薛店村土地,西至薛店村土地,南至薛店村土地,北至薛店村土地。
宗地十五:位于闫楼乡薛店村,征地范围东至薛店村土地,西至薛店村土地,南至薛店村土地,北至薛店村土地。
宗地十六:位于红庙镇白楼村,征地范围东至白楼村土地,西至白楼村土地,南至白楼村土地,北至白楼村土地。
宗地十七:位于红庙镇程庄村,征地范围东至程庄村土地,西至程庄村土地,南至程庄村土地,北至程庄村土地。
宗地十八:位于红庙镇程庄村,征地范围东至程庄村土地,西至程庄村土地,南至程庄村土地,北至程庄村土地。
宗地十九:位于红庙镇代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代庄村土地,西至代庄村土地,南至代庄村土地,北至代庄村土地。
宗地二十:位于红庙镇代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代庄村土地,西至代庄村土地,南至代庄村土地,北至代庄村土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红庙镇代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代庄村土地,西至代庄村土地,南至代庄村土地,北至代庄村土地。
宗地二十二:位于红庙镇代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代庄村土地,西至代庄村土地,南至代庄村土地,北至代庄村土地。
宗地二十三:位于红庙镇代庄村,征地范围东至代庄村土地,西至代庄村土地,南至代庄村土地,北至代庄村土地。
宗地二十四:位于红庙镇堤塆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堤塆西村土地,西至堤塆西村土地,南至堤塆西村土地,北至堤塆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五:位于红庙镇堤塆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堤塆西村土地,西至堤塆西村土地,南至堤塆西村土地,北至堤塆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六:位于红庙镇堤塆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堤塆西村土地,西至堤塆西村土地,南至堤塆西村土地,北至堤塆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七:位于红庙镇堤塆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堤塆西村土地,西至堤塆西村土地,南至堤塆西村土地,北至堤塆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八:位于红庙镇堤塆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堤塆西村土地,西至堤塆西村土地,南至堤塆西村土地,北至堤塆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九:位于红庙镇东村,征地范围东至东村土地,西至东村土地,南至东村土地,北至东村土地。
宗地三十:位于红庙镇东村,征地范围东至东村土地,西至东村土地,南至东村土地,北至东村土地。
宗地三十一:位于红庙镇东村,征地范围东至东村土地,西至东村土地,南至东村土地,北至东村土地。
宗地三十二:位于红庙镇东刘陈铺村,征地范围东至东刘陈铺村土地,西至东刘陈铺村土地,南至东刘陈铺村土地,北至东刘陈铺村土地。
宗地三十三:位于红庙镇凡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凡庄村土地,西至凡庄村土地,南至凡庄村土地,北至凡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四:位于红庙镇凡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凡庄村土地,西至凡庄村土地,南至凡庄村土地,北至凡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五:位于红庙镇凡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凡庄村土地,西至凡庄村土地,南至凡庄村土地,北至凡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六:位于红庙镇凡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凡庄村土地,西至凡庄村土地,南至凡庄村土地,北至凡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七:位于红庙镇凡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凡庄村土地,西至凡庄村土地,南至凡庄村土地,北至凡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八:位于红庙镇关东村,征地范围东至关东村土地,西至关东村土地,南至关东村土地,北至关东村土地。
宗地三十九:位于红庙镇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郭庄村土地,南至郭庄村土地,北至郭庄村土地。
宗地四十:位于红庙镇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郭庄村土地,南至郭庄村土地,北至郭庄村土地。
宗地四十一:位于红庙镇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郭庄村土地,南至郭庄村土地,北至郭庄村土地。
宗地四十二:位于红庙镇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郭庄村土地,南至郭庄村土地,北至郭庄村土地。
宗地四十三:位于红庙镇孔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孔庄村土地,西至孔庄村土地,南至孔庄村土地,北至孔庄村土地。
宗地四十四:位于红庙镇牌坊村,征地范围东至牌坊村土地,西至牌坊村土地,南至牌坊村土地,北至牌坊村土地。
宗地四十五:位于红庙镇普营村,征地范围东至普营村土地,西至普营村土地,南至普营村土地,北至普营村土地。
宗地四十六:位于红庙镇普营村,征地范围东至普营村土地,西至普营村土地,南至普营村土地,北至普营村土地。
宗地四十七:位于红庙镇普营村,征地范围东至普营村土地,西至普营村土地,南至普营村土地,北至普营村土地。
宗地四十八:位于仪封园艺场,征地范围东至仪封园艺场土地,西至仪封园艺场土地,南至仪封园艺场土地,北至仪封园艺场土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葡萄架乡马店村集体耕地0.0270公顷;征收仪封乡代庄村0.4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三合庄村集体耕地0.0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西二里寨村集体耕地0.0712公顷;征收闫楼乡马庄村集体耕地0.1068公顷,王玉堂村0.0712公顷,薛店村集体耕地0.13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征收红庙镇白楼村集体耕地0.0442公顷,程庄村集体耕地0.0356公顷、林地0.0356公顷,代庄村集体耕地0.1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堤塆西村集体耕地0.1449公顷、园地0.0222公顷,东村集体耕地0.0776公顷、园地0.0292公顷,东刘陈铺村集体耕地0.0356公顷,凡庄村集体耕地0.1780公顷,关东村集体耕地0.03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郭庄村集体耕地0.1424公顷,孔庄村集体耕地0.0356公顷、林地0.0043公顷,牌坊村集体耕地0.0356公顷,普营村集体耕地0.1068公顷,西村集体耕地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转用并使用仪封园艺场国有耕地0.0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以上合计2.148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
||||
马店村 |
0.027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代庄村 |
0.4796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三合庄村 |
0.071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西二里寨村 |
0.071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马庄村 |
0.1068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王玉堂村 |
0.071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薛店村 |
0.1424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白楼村 |
0.044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程庄村 |
0.0712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代庄村 |
0.1737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堤湾西村 |
0.1690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东村 |
0.1068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东刘陈铺村 |
0.0356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凡庄村 |
0.17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关东村 |
0.0356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郭庄村 |
0.1424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孔庄村 |
0.0399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牌坊村 |
0.0356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普营村 |
0.1068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西村 |
0.0090 |
4102250301 |
140.85 |
64.35 |
仪封园艺场 |
0.0312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0〕4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50。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