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正文
索 引 号 | xzfb/2021-0115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木门15000套建设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
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木门15000套建设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复年产木门15000套建设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木门15000套建设项目 |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华梁路与东明大道交叉口北侧300米 |
河南省春诺木业有限公司 |
河南坤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开料、雕刻、规方定尺、锁孔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 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批灰、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压合、封边、贴纸贴皮、喷胶、覆膜、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底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也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面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要求,也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砂纸、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生活垃圾由集聚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砂纸、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精密锯、雕刻机、四边锯、镂铣机、砂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年产30万张人造板项目 |
兰考县孟寨乡工业园区 |
兰考县东科木业有限公司 |
河南翰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打条、砂光、裁边工序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涂白乳胶、热压制芯、干燥、调胶、涂脲醛胶、铺装、冷压、热压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模温机天然气燃烧过程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根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桶、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打条锯、砂光机、裁边锯、燃气模温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河南恒隆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木制品深加工项目 |
兰考县南彰镇名门木秀家居产业园 |
河南恒隆木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 |
(1)废气。木工工序、砂光打磨、PVC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油漆喷涂、水性漆喷涂、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喷漆房、烘干房+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限值要求,同时《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要求;PVC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1套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8m高排气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人工清掏,施肥于周围农田。锅炉排污水及软水装置反冲洗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木工机械、风机、空压机、打磨台等设备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据类比调查,本项目高噪声设备源强在70~85dB(A)。经过消声、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合理贮存,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兰考县新联木业年产10000套复合实木门项目 |
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工业园区 |
兰考县新联木业有限公司 |
河南环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冷压、封边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喷漆废气共用1台“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浓度限值要求;打磨工序设置收尘设备及微负压通气管进行收集粉尘,然后统一由1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合理贮存,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6990272
通讯地址:兰考县阳光大厦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