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小宋镇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曹胜利(兰考县曹氏西部大盘鸡餐饮服务店)采购使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采购)生产日期为:2022-10-12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曹胜利(兰考县曹氏西部大盘鸡餐饮服务店)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姜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曹胜利(兰考县曹氏西部大盘鸡餐饮服务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法对曹胜利(兰考县曹氏西部大盘鸡餐饮服务店)作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兰)市监不罚[2023]1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