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辖区谷营镇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兰考县谷营乡小哈佛和合幼稚园采购使用的批次为2022年9月22日的上海青,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谷营乡小哈佛和合幼稚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2、处以5000元罚款。(罚没合计5040.5元)。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