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政务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范围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印发文件、公告栏以及兰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兰考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1-22220088
传真号码:0371-22220099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兰考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开答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