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tj/2021-0000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县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23日 |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兰教体文〔2021〕131号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学校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执行,切实落实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意见,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招生工作,各小学应在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组织好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辖区学校提出申请,辖区学校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及时对外公布。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学区片和对口升学相结合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三) 公平、公正原则。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省级建立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依法保障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4、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1年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落实好省厅“两为主、四统一”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县域内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6、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一是及时更新留守儿童档案,进一步落实好省厅关于留守儿童“五个一”要求。二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针对辖区残疾儿童实际,积极提供随班就读和重度残儿送教上门服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辖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省厅“一人一案”要求,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方式。
8、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 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 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各辖区需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四、严明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所属乡镇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落实教育部严格招生秩序的有关要求,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对县域外民办学校在我县违规招生的学生,学籍系统内将不予通过招生审核。
2、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局属学校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和局属学校校长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本乡镇(街道)、学校的招生工作。二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三是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四是针对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