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tj/2021-00000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县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10日 |
关于开展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兰教体文〔2021〕299号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请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按照《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各学校于12月16日前分别将自查和复查工作总结报教体局安全办。
2021年11月30日
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校内校外统筹、部门地方联动、治标治本并举、短期长期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深入整改问题短板,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问题多发态势,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整顿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校园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二)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情况。
(三)开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家校联动工作。中小学、
幼儿园每学年是否开展不少于12课时的安全教育,中小学各年级是否配备不低于一个教学班的经审定的安全教育读本用书;中小学每月是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是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四)学校安防体系建设情况(中小学安全防范规范见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四个100%”(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城镇护学岗设置)达标情况。是否落实安全防卫器械器材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等情况。
(五)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车安全和仪器、燃气管道、电力、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排查和维护、治理工作,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因汛受灾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整改落实等情况。
(六)防范校园欺凌及涉校违法犯罪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情况,包含对校园及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受过
司法打击处理、思想偏执等人员的排查管控情况。
(七)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安全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和排查、儿童校内意外伤害预防与急救处理和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等。
(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值班巡逻、校园周边、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
品、反恐等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含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
园欺凌、防溺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九)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是否存在短板和问题。
(十)校园网络安全情况,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情况。
(十一)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突发事件是否妥善处置。
(十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情况。
四、工作安排
采取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自查和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学校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完结销号;对仅靠学校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
第二阶段:复查(从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指导学校全面排查问题、精准解决问题。协调推动地方有关部门主动服务,切实给予学校多方面支持,推动解决一批涉校安全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抽查(从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抽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各学校开展重点抽查,严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问题排查是否精准、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广大师生是否满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地方及学校限时落实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对于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校要提高对做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进行整改。对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销号,全面进行整改,不留隐患和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以责任的落实推动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任务的落地。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安全事故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序号 |
内容 |
标 准 |
一 |
人防 |
1.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 2.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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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物防 |
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 2.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3.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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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防 |
1.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2.学校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4.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 5.视频图像采集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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