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103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中介超市再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1〕40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9月07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中介超市再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政办〔2021〕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中介超市再建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1日
兰考县中介超市再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中共兰考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考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验实施意见(试行)》(兰改发〔2018〕8号)和《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兰政〔201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选取中介机构服务,建立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在2019年我县投入建设“兰考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验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再次优化完善建立我县“中介超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依照“开放、规范、便捷、高效”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中介市场,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搭建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运行有序的中介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秩序、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真正实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再建中介超市的入驻方式及方法
(一)已在超市中介
由县纪委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中介超市现有中介进行分类、筛选、考察、评定工作后,研究决定是否重新入超市,并在兰考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验中心服务平台公示。
(二)再招入中介
1.公开招标。针对使用政府资金类项目,由联合审验中心会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第三方服务事项,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经专家综合评价资质等级或技术能力、机构住所、技术装备、服务信誉、服务效率、服务业绩、收费水平等基本条件,择优选定入驻机构,并按专家评分排序结合中介机构意愿入驻。原则上,每类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不得少于5家。
其中,根据我县政府资金类项目联合审图的需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入选2-3家审图机构。每个审图机构必须安排1-2名技术人员在联合审验中心办公。
2.自愿申请。通过“兰考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验中心服务平台”、“兰考县人民政府网站”“兰考县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站上发布公告,包括公开招投标入驻的中介机构在内,不分地域、不限制业务类型和数量,各级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注册本机构基本信息资料,并经联合审验中心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验证有关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即可入驻。
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通过中介超市发布、获取商务信息,签订服务协议后,按要求在网上登记执业信息,通过业务备案接受服务业主和平台管理部门监督。
三、中介超市的业务类型
兰考县中介超市的主要服务类型分为九大类,即:
(一)评价类: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评价、雷电灾害评估、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饮用水卫生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等。
(二)咨询类: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书、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修详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水平衡测试、安全生产标准化、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三)评估类: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四)测量类: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和地籍测量等;
(五)检测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程质量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查、水土保持监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防雷装置检测、消防技术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深基坑工程监测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卫生检测、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环境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验、建筑节能热工性能现场检测、罐体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取水(退水)监测、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对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电力设施承试等;
(六)勘察类:地质勘察、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等;
(七)设计类:工程勘察设计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其说明、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平面布置图等;
(八)监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和信息化监理等;
(九)其他类: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工商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单位资质、计量认证、水利工程监理资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房屋安全鉴定服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职业培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
四、中介超市的入驻要求
纳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或技术能力;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组建的中介机构库进驻中介超市的,组建单位应当在推荐入驻时提供招标、采购完整资料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驻兰考县中介超市: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
(二)中介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违反行业规定、职业道德和廉政制度,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三)一年内在本辖区不良记录(含履约评价不满意)达到两次及以上的;
(四)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业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发生失密、泄密的;
(五)对重大事项应予披露但未予披露的;
(六)其他违反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规定的。
五、中介机构选取方法和程序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的选取应当按照“竞争选择、一事一选”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平台进行公开选取。中介超市信息平台设立服务采购公告专栏,公开发布选取中介机构信息。
(一)选取方式
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均价比选、公开比选、随机抽取、直接选取。其中,政府资金类项目可在已招标入驻的中介里使用均价比选、公开比选。
——均价比选。适用于根据项目申请人(业主)确定的价格上限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公告规定报价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中介机构,登录平台进行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次数不超过3次,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最接近平均值(报名机构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最终中选机构。在中介机构报价时,如出现高于平均值的报价和低于平均值的报价,分别与报价平均值的价差相同时,选取低于平均值的报价金额为最终中选价格。中选价格相同时采用网上摇号规则。
——公开比选。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最高限价,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到达后,由平台信息系统按最低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机构。在竞价截止时间到达后,参与竞价的中介机构为两个(含两个)以上报出相同最低价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为1家的,确定此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如无报名,则此项目中止。
——随机抽取。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统一,并且效率、质量、技术要求一致的,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
——直接选取。对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可以直接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经县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确认的公开选取方式。
(二)选取程序
——基本信息登记。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在兰考县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登记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取方式、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服务费用、中介机构资质要求、联系人及电话信息等,由县联合审验中心进行受理。
——发布公告。县联合审验中心受理建设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项目信息后,应当于一个工作日内在县中介超市信息网发布服务采购公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中介服务内容、选取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开始选取时间和选取地点等信息。
——报名。公告信息发布后,中介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登录中介超市查看项目信息并点击回应“参与报名”或“不参与报名”。需现场踏勘确定中介服务报价的,报名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后,县中介超市信息平台不再接受报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报名的中介机构不超过三家,需重新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两次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仍然不超过三家,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服务。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不接受现场报名。
——组织公开选取。
1.根据中介机构报名数的情况,由建设单位按照确定的选取方式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公开选取。
2.报名的中介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选取,但参加现场选取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选取地点,过期未到的不予等候。
3.建设单位应当派员参加见证选取过程,一般不超过两人,行业管理部门也可派员现场见证。
4.公开比选应当在县联合审验中心进行,县联合审验中心应现场进行监督,全部过程应监控和录像。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选取结果产生后,应当在县中介超市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其中,针对预算评审机构的选取统一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进行,选取结果不公示。
——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联合审验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选的中介机构和建设单位出具《兰考县联合审验中心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以下称“确认书”),一式三份。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一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开展洽谈、合同签订等事宜。建设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正式签订服务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封面扫描上传至中介超市平台。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选取中介机构不适用本方案规定的选取程序,与直接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封面扫描上传至中介超市平台备案即可。
中介机构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报名条件、选取过程、选取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县联合审验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建设单位选取的中介机构在服务活动中,存在不履行合同或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经查实后将记录到诚信系统。
六、中介超市实行信用管理、星级评定
(一)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后,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实行“一事一评”,星级评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各中介机构的整体星级为单个项目星级评价累计计算所得。单个项目星级评价内容为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五个方面,单个方面可评为5个等级,一星级为非常不满意,二星级为不满意,三星级为基本满意,四星级为满意,五星级为非常满意。评价结果通过“中介超市”网站对外公示。
(二)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后,由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记为一般失信行为:
1.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2.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5.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
6.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7.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
8.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9.其他应记作一般失信的行为。
(三)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由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记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中介超市的;
2.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
3.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号码的;
4.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面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
5.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
7.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8.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9.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0.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11.其他应当记作严重失信的行为。
(四)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处理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中介服务机构,按规定清除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且2年内不得入驻中介超市,并将其信用评价信息推送到“信用兰考”平台,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七、投诉处理机制
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过程及结果的投诉,应在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中介服务机构对采购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的投诉,或者对其他参与选取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应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前提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对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应在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交投诉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所认为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或本方案的条款;
(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必须以合法途径取得;
(五)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相关中介服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方案规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部门作出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涉及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如对入驻过程及结果、采购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合同签订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由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投诉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涉及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如对采购公告具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业务违反有关服务事项要求的,或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的,或伪造、篡改证照等事项的投诉,由该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投诉处理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投诉处理机构或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受理投诉机构或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如果投诉已经查证属实且已作出决定,投诉人不能申请撤回。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受理投诉机构或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终结投诉。
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投诉处理的决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
八、相关责任追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的;
(二)刻意刁难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否定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交服务成果的;
(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向项目业主或中介服务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四)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中介超市管理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公开选取前擅自泄露项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
(三)擅自泄露项目业主要求暂不公开的中选结果的;
(四)擅自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干预中介超市中选结果的;
(五)未核实情况导致中介服务机构被错误信用处罚的;
(六)恶意引导中选服务机构主动放弃中选项目的;
(七)擅自干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从业规范独立开展服务,影响中介服务结果的;
(八)违法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的其他行为。
政府资金类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权力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活动,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的;
(二)未按本方案组织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
(三)无正当理由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或未按时确认公开选取结果的;
(四)恶意刁难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
(五)无故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六)采取欺诈、胁迫、索贿等非法手段,损害中介服务机构利益的;
(七)无故拖欠服务费用的;
(八)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九、相关措施保障
(一)构建组织架构、完善相关设施。将联合审验工作做实,选定集中办公场地,明确人员,构建明晰的组织架构,组建中介超市、联合验收、联合审图、督查检查等科室。建立中介超市开标室、联合审图办公室、专题办公室和评订室(会议室)等,方便业主单位选取中介后及时沟通、提供效率。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中介脱钩。对本地中介机构按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实行分类指导。对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对行业协会商会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加快推进与挂靠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构脱钩或改制,彻底实现人、财、物全面脱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三)加强资金与人力保障。县财政部门落实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资金以及中介服务平台运行经费。县联合审验中心人员由相关业务单位抽调,前台服务人员由行政服务中心与联合审验中心共同管理。也可根据工作需求,县编办、人社部门在编制和人员考选方面给予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