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46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 ||
发文字号 | 兰政文〔2021〕17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21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兰政文〔2021〕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支持企业的原则,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县政府参考土地成交价超出政府土地取得成本价部分,对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研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现有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手续不完备的工业企业,在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可免予处罚;企业地上建筑物在符合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前提下,结合现状,编制整改(提升)方案,并整改到位后,经县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确认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
二、缩短手续办理时间
县联合审验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中介超市、实现提前介入,实行联合审图、实现多审合一,实行容缺办理、实现同步推进。在熟地情况下,企业从立项到开工涉及各项手续办理时间不超过52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材料编制、评估评审时间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举办政银企“双月”对接会,积极为企业协调融资与相关服务。引导银行增加放贷规模,当年实现我县新增存款余额存贷比不低于100%。降低担保费率,在兰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担保倾斜,担保费率平均年化不超过3%。
四、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实体项目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前3年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予以减半奖励。由属地政府负责统计申报,县财政核实后统一核算。
五、实行购房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金融业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返乡创业的成功人士,可按优惠价在兰考国有投资公司开发的社区购房,但自不动产证办好之日起5年内不能转让。由引资单位或属地政府提出申报,金融局核实。
六、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供水方面,供水管网在项目红线内的,5个工作日内接通;距红线100米内的,7个工作日内接通。供气方面,供气管网无需外线施工的,8个工作日内接通;需要外线施工的,15个工作日内接通。供电方面,供电管网在红线内的,5个工作日内通电;在红线外的,16个工作日内通电。通讯方面,通讯管网在红线内的,7个工作日内接通;在红线外的,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接通。
七、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建立本地企业产品清单,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参加供需对接会、展销会,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降低成本,高效成交。
八、减轻企业负担
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停工、乱收费现象,对企业进行停工、停产和经济处罚(含上级交办),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并在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九、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
以落实党政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实施首席服务官和民营企业“双向选择一综合”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让“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成为常态。
十、成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
由县兴工公司、农投公司牵头,分别成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转贷资金池面向社会企业开放。
十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县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和信息化改造等专项奖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一二三产融合;助力冷链物流、电商、商贸业发展,促进新型消费。
十二、对企业用工给予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争取上级培训资金,与高级技工学校、三农学院等培训机构对接,根据企业需求,采取校企联合办学、定向招生、联合培养等灵活方式,免费为企业招工、培训。
十三、提供员工生活周转房
提供公租房作为企业员工生活周转房,对已落地有需求的企业给予1年使用期;对新落地有需求的企业给予2年使用期。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期,收费标准按第一年每月每平方2元计算,第二年按每月每平方3元计算。
十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项目对接、风险预警等综合信息服务;对企业开展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给予补贴支持。
十五、加强沟通和机制保障
建立长期沟通机制,以“亲清家园·企语沙龙”为平台,书记、县长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县纪委监委和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企业诉求“闭环受理”机制,严肃查处破坏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
附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责任分工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