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58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1〕16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29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21〕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兰考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21日
兰考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产业有基础
兰考县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3个街道,454个行政村,总人口87万,耕地面积102.83万亩,粮食、花生、油料产量居全国百强,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2020年,全县粮食种植以玉米、小麦为主,播种面积151.36万亩,粮食总产58.72万吨。
全县共有农户22.6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02.25万亩,户均承包耕地面积4.51亩。截至2020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47.44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6.39%,其中百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达21万亩。牛、羊、驴、猪年出栏120万头(只),禽出栏2500万只,畜牧业年粪污总量200万吨以上,有丰富的有机肥等农业废弃物资源,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奠定了充分条件。
(二)服务有保障
近年来,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20家,其中纳入名录的组织70家(详见附件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701家,托管经营服务面积30多万亩。
(三)技术有支撑
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全县共有乡、村两级农业技术员328名,农机员500余名。县农业农村局现有高级职称人员10名,硕士以上研究生5名,能够成立专家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地方有热情
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投入资金10多亿元,建有小麦、玉米、花生、红薯、蜜瓜、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愿望强烈。通过实施该项目,将增加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保护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玉米、小麦等粮食主导产业发展,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五)项目有基础
2014年以来,我县已连续多年承担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通过多年的实施,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项目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全县预计实现托管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
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持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一是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动服务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政策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三是努力培育服务主体,推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现代农业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玉米、小麦。
2.项目补助环节。按照《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县根据实际,选择对玉米、小麦生产种植过程中关键环节进行补助,具体补助环节为:玉米的收获和秸秆还田、小麦播种前的土地深耕和旋耕共四个环节。仅开展单环节服务不予补助。
3.确定补助标准和面积。
项目补助标准和面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玉米的收获和秸秆还田、小麦播种前的土地深耕和旋耕各环节按照市场价格测算、评估,收获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60元/亩,秸秆还田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50元/亩,深耕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50元/亩,旋耕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50元/亩,四个环节相加作业服务市场均价为210元/亩。2021年,全县项目补助资金320万元,按照“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补助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为63元,项目实施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0亩,累计补助资金320万元。
4.项目实施区域的确定。通过县乡宣传发动,根据各乡镇玉米、小麦种植规模情况,初步确定三义寨、东坝头、谷营、堌阳、孟寨、南彰、许河、考城、葡萄架、小宋、闫楼、红庙、仪封等13个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区域。
5.项目时间节点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4月—2021年12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方案制定阶段。4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省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
(2)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5月,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在县、乡两级指导开展服务,并与承担项目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签订服务合同,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占比重低于40%,单个生产主体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提供作业服务阶段。6月—10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督导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适时验收。
(5)兑付补助资金阶段。10月—12月,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授权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6)总结阶段。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6.项目实施原则。
(1)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2)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引领分散经营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3)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以支持粮食等大宗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重点支持优质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作物生产。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5)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以引导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二)制定标准
1.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托管服务组织,如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1)基本条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完善规章制度,挂牌经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等。
(3)有良好的信誉度,在过往参与政府项目工作中,特别是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4)能够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村的监督管理。
(5)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任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服务效果应达到的标准:
(1)收获作业应达到的标准:还田秸秆切碎合格率≥90%、割茬高度≤20cm、籽粒破碎率≤3%(倒伏、灾害性天气除外),玉米收棒。
(2)秸秆还田作业应达到的标准:玉米秸秆粉碎长度掌握在3-5cm为宜,以免秸秆过长土压不实,影响作物出苗和生长。
(3)深耕作业应达到的标准:深耕是利用犁等工具,将地下的土壤翻过来,有效打破犁底层,后续还需要平整土地,深耕深度在25到30公分之间。
(4)旋耕作业应达到的标准:旋耕深度不低于12公分,作业完成后地面平整,土层疏松,达到待播状态。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
2.项目补助对象。按照《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服务组织与服务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
3.项目补助标准。按照中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的规定,对玉米的收获和秸秆还田、小麦播种前的土地深耕和旋耕共四个环节实施托管服务进行补助,具体补助环节如下:
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要求,确定服务补助标准为63元/亩(作业服务价格为210元/亩)。
(四)优选服务组织
2021年兰考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原则上确定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5家。
服务组织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推广服务面积并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本着服务组织和服务用户均受益原则,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五)监督项目实施
为有效监督服务组织为服务村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及时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监督组,开展全程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监督指导:
1.监督质检。一是监督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面积所需作业数量。二是保留好监控数据、影像、照片等监控质检资料。
2.公开公示。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服务对象、验收人员三方签字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2)以村为单位汇总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在项目村全面核实基础上,以服务组织为单位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核查验收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整理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安排工作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村100%抽查核验,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在复核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补助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助;误差5%—10%的,按照申报补助面积的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验收报告。抽查复核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验收面积作为拨付作业补贴依据。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服务组织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授权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严禁现金支付。
(八)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项目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在作业时,服务组织必须打开GPS轨迹定位设备,接受实时监测,作业完成后将作业轨迹上传至管理系统。
4.拨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照服务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收集整理县级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检查项目完成面积、实施环节和质量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等单位,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社会化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乡镇要建立由主管乡镇长为组长,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项目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质量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检查,对服务组织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各项目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进行。
(二)高度重视,保障经费。县政府安排5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政策措施完善等。
(三)督导检查,确保实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项目乡镇、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规范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机手和机具,做到机手、机具证照齐全有效,依法合规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四)宣传引导,深化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喇叭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项目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开展全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开电话,受理质疑。公开县级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71-22778601;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71-26997043。对个别农户提出要求复查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同一个村内有3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调查处理。
六、有关材料
附件:1.兰考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5.兰考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组织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