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60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1〕15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2021〕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4月16日
兰考县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重点推进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聚焦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压实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短板。
(一)健全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21年5月底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网格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产品清单,培育绿色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建设一批补链和扩能项目。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研发。(县科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1年4月,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减塑政策措施。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县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四)开展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查处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行为。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无相关标识一次性塑料制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解材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制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参与)
(五)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加强抽检抽查,严格查处市场销售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追溯来源,切断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网络。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配合)
二、持续推动工作
持续抓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分领域、分种类、分阶段精准禁限塑,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落实重点领域禁限塑规定。自2021年起,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全省集贸市场等开办方要建立产品来源可追溯的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机制,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县商务局、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塑料行业转型发展。淘汰列入《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的禁止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产能,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省内相关生产企业关停转型。取缔非法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小作坊、黑窝点等,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县生态环境局、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推动全县快递业务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推动快递包装产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模组化,提高与寄递物的匹配度,防止大箱小用,减少随意包装。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县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提升快递包装规范化水平。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选择一批商品品类,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包装一体化,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全面禁止电商和快递企业使用重金属含量、溶剂残留等超标的劣质包装袋,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成的填充物。(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五)促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写字楼、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指导各地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清理沿线塑料废弃物。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弃塑料品回收再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采取以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将治理塑料污染纳入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在临近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河段沿线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县水利局负责)
(八)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县内商品零售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落实一次性塑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县商务局负责)
(九)提高能源化利用效率。鼓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污染防治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督查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12369等举报平合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科普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重复使用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行动,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分领域选树一批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典型,帯动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县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教育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