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33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2021〕2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202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考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9日
兰考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汴政〔2020〕37号)精神,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领导下,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兰考县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县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要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修订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做好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把依法调解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数字化。依托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及送达等功能。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做到实时更新、及时上报、数据共享。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实效
复议机关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案件审理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标准,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纠正违反法定权限或违反上位法,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履行机制,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调解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
复议机关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县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通报;对于以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要优化办案流程,快速高效、公平公正处理行政纠纷,力争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要按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提供材料、参加听证,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做好调查核实、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附件:1.兰考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兰考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丁向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坤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窦战勇(县委办副主任、县司法信访局局长)
张俊伟(县委编办主任)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保东(县教体局局长)
陈静波(县科工信局局长)
赵万铨(县公安局政委)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杜国超(县财政局局长)
郭金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洪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 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西灿(县城管局局长)
田本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德成(县水利局局长)
孔德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玉虎(县畜牧局局长)
吴战卫(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局长)
徐 斌(县税务局局长)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代宪法(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吴国伟(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振方(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段海军(县应急局负责人)
王永振(县审计局局长)
刘宪立(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恩鹏(县统计局局长)
牛宪峰(县医保局负责人)
王海涛(县金融局负责人)
陈趁义(县扶贫办主任)
陈晶晶(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局长)
兰考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坤志同志兼任。兰考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兰考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兰考县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县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兰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依法向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兰考县黄河路北段油田机关大院。
电话:0371-2275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