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36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1〕6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03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2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23日
兰考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县域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
三、基本原则
1.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予以封井关闭;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水井应明确接通供水水源时间,并在替代水源供水后10日内予以封停;
2.对于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地下水回灌井可考虑关闭封存,并作为应急供水水源井;
3.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经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予以保留,并报县水利局、住建局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5)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水井(须出具有关单位的证明);
(6)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四、封井方式
封井方式包括永久封填、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井)以及继续保留等。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应按照封井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封井方式,对于拟继续保留的自备水井必须提供充分的留存缘由。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统计和审查阶段(2021年2月28日以前)。由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底数,将需要关闭的自备水井登记造册;需要保留自备水井的单位,需向县水利局提交保留自备水井申请,由县水利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批准。
(二)封井阶段(2021年3月1日—8月31日)。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计划半年内完成。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取水井,作为第一批实施封井对象。对自备水井单位实行先通水后关井,应关闭的自备水井由良龙水务公司负责自来水的接入,做到接关同步,不得影响居民和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良龙水务公司要切实做好全县公共供水工作,严格保障供水质量、时间和水压。未按规定限期完成自备水井封井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利局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依法强制关停、封填;对拒不执行封井有关要求,无理取闹,阻碍封井工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在封井工作结束后,封井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检查验收封井工作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擅自启用现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封井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城区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水利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反馈、督导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封井工作点多面广,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通力协作,强力推进,确保全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全面顺利完成。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严格审查、审批自备水井使用手续,协助做好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供水管网的接入服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封井工作秩序,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水井工作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设立封井咨询热线(0371—26991188)及时解答自备水井用水户咨询的疑难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件:兰考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兰考县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玮(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超杰(县政府办副主任、史志办主任)
李建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孔德成(县水利局局长)
刘凤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李海英(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卿(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兆祥(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 波(良龙水务公司经理)
王俊亭(兰阳街道办负责人)
胡良霞(桐乡街道办负责人)
李 鹏(惠安街道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卿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