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33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1〕4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2月10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21〕4号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5日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盘活存量用地、创新土地开发方式为核心,以提升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以实施“百园增效”行动为抓手,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和创新实践,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着力实现“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切实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市场引导机制。
——区分类别、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和土地管理政策延续性,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双提升。
——盘活存量、注重效益。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土地储备、转型、提容、节余转让、低效退出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开展节地增效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尊重历史和现状,引导各类用地问题规范处置。
(三)工作目标
1、到2022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达15%以上,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达到60%以上,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2、争取通过3-5年行动努力,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占比明显提高,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明显提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编制好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我县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产业集聚区(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加快推进区域评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工信、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县产业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二)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根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产业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高标准完成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任务。
1.全面查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精准掌握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一是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产业集聚区等部门配合,全面查清各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底数。主要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类型,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参数,准确掌握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平。
二是逐宗核实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全面查清并标图入库。对产业集聚区内已经报批的土地,逐批次调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的情况,填报宗地面积、位置、土地编号、规划用途,以及未征、未供原因,并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核实。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县发改委、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县政府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确实无法完成征收或不需要继续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盘活原批准文件中的各项指标。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验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良好,属于非企业原因形成的未供即用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规定,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按开工时间作为地价评估期日,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之前根据政府协议已缴纳有关价款的,不再重复缴纳,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
(2)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对于因政府原因,或者企业和政府互有瑕疵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收回收储,按照企业取得该宗地的成本价,结合市场行情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产业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分类推进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县产业集聚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产业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弹性出让”。
1.逐步推行标准地出让供应新模式。开展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探索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出让土地时,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亩均产值、环境标准等指标同规划指标以及消防、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一次性公示、纳入建设用地出让条件。土地出让后,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标准地出让)合同》,同时与县产业集聚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从2021年4月份开始新供工业用地逐步实施“标准地”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实施。
2.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 20年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省级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和战略性产业项目,或申请使用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可在法定期限内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实施。
3.推进新型产业项目复合用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
研究制定新型产业项目复合用地配套政策,支持其总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用地采取复合用地方式供应。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新型产业用地可复合、兼容利用,其中产业占地面积不低于70%、产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新型产业项目达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条件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产业用房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县产业集聚区应按照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出售;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经营。凡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项目,鼓励使用或自建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对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有计划地引导进入标准厂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产业集聚区。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的评价办法,不断健全我县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对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动员部署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和工作落实。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把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落到实处,确保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县政府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县委县政府督察局根据工作进度进行督导考核,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实施约谈。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明俊(开封市委常委、兰考县委书记)
副组长:杨 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翟世胜(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成 员:刘建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洪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郜卫江(县委深改办主任)
董文选(县发改委主任)
杜国超(县财政局局长)
周 豪(县住建局负责人)
吴战卫(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陈静波(县科工信局局长)
朱恩鹏(县统计局局长)
徐 斌(县税务局局长)
安 然(县金融局局长)
梁永生(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孔德福(县产业集聚区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任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方案,组织推进产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估通报、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指导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和问题整改处置,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现场会、交流会等各类会议;督促产业集聚区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实施;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问题调研、考核评价、年度总结、落实奖惩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产业集聚区:负责起草《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负责区域评价、评估通报、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和问题整改处置,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县委深改办:负责“百园增效”工作推进中的跟踪问效,督察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各产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组织研究制定推进盘活处置的政策措施,牵头做好“标准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
县发改委:拟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年度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制定产集聚区投资强度标准,指导产业集聚区严把项目入口关。
县财政局: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对列入县级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地方财政资金难以落实的项目,由县级开发投资机构予以扶持。指导产业集聚区做好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资金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严格监管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消防竣工验收等监管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产业集聚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项目环境指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计划提出要求,并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商务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关,做好各类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提供产业集聚区内招商企业相关信息。
县科工信局: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并指导企业贯彻落实;鼓励、引导产业园区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负责高新企业的认定工作。
县统计局: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供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涉及的统计分析数据。
县税务局:依法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税费政策。研究相关税费征管措施,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弹性出让”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标准,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县金融局:配合做好各类企业因债权债务纠纷造成的停产、破产、法律诉讼、土地闲置等金融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