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0-0052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0〕43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20〕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大中专院校:
现将《兰考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4日
兰考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1.我县城镇和农村户籍均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异地医保或我县职工医保的不再参保)。
2.外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县、户口尚未迁入的,以及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城镇或农业人口,可在我县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户籍地已经参加的不再参保。全日制中小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缴费参保。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目标、时间与缴费标准
(一)筹资目标: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登记、筹资,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
(二)筹资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550元。
2.特殊群体
(1)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由县政府全额资助。
(2)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优抚人员。优抚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参保费用,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4)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1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每人180元。
三、筹资方式、流程
县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大中专院校在规定的筹资时间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和本院校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实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和征缴。
特殊群体:县扶贫办、民政局、退伍军人事务局以2020年9月15日的名单为准,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
县医疗保障局再对特殊人群名单进行筛查比对,并将比对后的名单按照低保、五保、未脱贫、优抚、已脱贫分类汇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传递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发至各乡镇(街道),再由村(社区)按照特殊群体底册进行征收。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有批量征收和自行缴纳两种方式。
批量征收操作流程如下:
1.税务部门通过县人社部门取得最新的城乡居民社保卡登记信息,各乡镇(街道)以社保卡登记信息为参考进行参保费用收缴。
2.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干部收缴个人(含中小学生)应缴费用,填写《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制作或汇总电子版,连同纸质版传递给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将《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电子版,按照模板格式制作参保信息电子表格,并传递给县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电子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生成流水号后传递至税务征收系统并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4.税务部门征收后,系统通过省级交换平台自动将数据传递至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
自行缴纳可通过以下渠道:
1.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3.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手机终端)等方式缴费。
以上三种方式缴费的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省级交换平台返回社保系统。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扎实做好筹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持稳定的参保率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尽早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落实,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缴费、统计错误等问题发生,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明确各方职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政府职责所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大中专院校负责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费款解缴入库和相关培训工作;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参保缴费信息到账处理工作,以及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落实到位;民政部门及扶贫部门要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纳资金的补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能够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
(三)积极宣传发动
9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由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动员会议,大中专院校要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明确筹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推进。
(四)实时督导考核
筹资期间,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乡镇(街道)、大中专院校筹资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筹资任务。同时,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乡镇(街道)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把关不严、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挪用医保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沟通协调配合
县委深改办、税务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重复参保,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筹资、人员信息录入、缴费资金的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能够及时参保缴费,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