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0-0052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0〕42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20〕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兰考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4日
兰考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补贴标准、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规定执行。
三、筹资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缴费,有效降低筹资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筹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在上一级政府规定的筹资时间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集中统一筹资。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和未脱贫)和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注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和三级以上残疾人可由政府代缴。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筹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干部、协管员具体实施,登陆城乡居民两险信息采集系统,负责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各村(社区)以城乡居民两险信息采集系统内社保卡登记底册为参考,对照参保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采集参保人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两险信息采集系统。
2.各村(社区)筹资完成并成功采集缴费信息到两险信息采集系统后,将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模板》(附件)纸质清册及电子版送所属乡镇(街道)劳保中心。各乡镇(街道)劳保中心、财政所,将各村(社区)的征收清册、上缴待报解账户的费款进行核对,确保清册、缴款一致。
3.各村(社区)每天将核对后准确无误的代征费款存入县税务局指定的待报解账户。
4.县税务局负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从城乡居民两险信息采集系统提取数据转交给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导入城乡养老业务系统,生成“征集流水号”后传递至税务部门。
5.县税务局接收县人社局传递的信息后,组织开票征收入库。县税务局将开票、入库后缴费人员的信息明细同步到城乡居民两险信息采集系统,以方便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了解征收情况。
6.对信息存在问题或参保失败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对未进行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筹资的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2.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手机终端)等方式缴费。
以上两种方式的缴费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省级交换平台返回社保系统。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系统根据接收的缴费状态,更新参保人员缴费状态,并将此参保人员信息通过省级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系统。
各村(社区)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四、筹资时间、缴费标准、政府补贴
(一)筹资时间: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中筹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规定的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调整为:
1.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2.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3.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4.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五、筹资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人社、税务、民政、残联、人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比照县政府的做法成立领导组织,并从各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协办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筹资、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15日前召开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会议。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筹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机制,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
(三)组织筹资:协办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特殊群体应参尽参。
(四)筹资入库: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开票,并及时汇总费款缴入国库。
(五)缴费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各乡镇(街道)集中筹资缴费明细信息,及时向参保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参保缴费人的监督。
(六)督导考核: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筹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比照县政府做法,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两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筹资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高度重视,要树立“抓社保就是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各村、组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各司其责,分工合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实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准工作;税务部门要及时足额完成参保人员的资金解缴工作;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到账处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能够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划拨到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账户;监察部门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筹资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模板
附 件
**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模板
公民身份号码 |
姓 名 |
对应缴费年度 |
金 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