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0-0052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文〔2020〕51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文〔2020〕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6日
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全面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要求,真正实现九个“百分之百”(即:100%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100%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率、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涉农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涉农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业投入品100%纳入监管信息平台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
三、创建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县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深改办
2.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街道)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风险监测、监督检测、宣传培训、考核奖励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4.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7.农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街道)
8.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9.实行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推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0.落实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1.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12.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3.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农业农村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5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300个,畜牧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2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市场监管局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4.日常巡查。各乡镇(街道)设立监管站,站长1名,专职监管和检测人员各1名;至少2间以上办公室和检测室,农残速测仪、冰箱、检测专用车、操作台等必要设施齐全。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6.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7.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8.健全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19.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0.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发改委、各乡镇(街道)
21.标准入户。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2.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3.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4.监管能力。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制度台账完善的乡镇(街道)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本辖区内各行政村要配备1名会操作电脑、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管员,并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编办、各乡镇(街道)
25.检测能力。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配备流动检测车两辆),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26.执法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编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27.设备条件。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检测)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8.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9.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九)营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社会氛围
30.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利用公益广告、标语、专题片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创建过程中先进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企业,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
31.利用经营门店LED屏幕游动字幕、过路横幅、固定标语、宣传版面、宣传资料、微信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所在地要悬挂横幅10条以上,刷写固定标语10条以上,制作宣传栏10块以上;其余村悬挂横幅2条以上,制作宣传版面1块以上。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各1条以上。
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2020年9月20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创建方案确定的创建任务及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创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并组织实施。
(二)2020年9月30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据创建方案要求,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质量监测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2021年11月30日之前。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创建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限,固定工作人员,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各自任务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主管领导和联络人,便于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严格资料管理。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管理归档。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资料汇总保存于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汇总各单位的工作资料,以备检查、上报。自2020年9月起,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于月底前报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0月底前,各创建成员单位对照《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考核。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改办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布督导信息,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人物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次落后的单位由县长对单位主要领导约谈。县政府将依据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和乡镇(街道)考核细则进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建议县委采取组织措施。
联系电话:0371—22556003
电子邮箱:lkncpzjzx@126.com
附件:1.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兰考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