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0-0029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0〕32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7月02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2020〕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在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推动兰考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目标,着力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有依据、有事实、有价值的议案2件,建议262件和提案152件。为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转变政府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工作落实,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责研究办理,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科室和人员具体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召开由建议人和提案人参加的协商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发挥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代表或委员联系,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虚心征求意见,了解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初衷,弄清问题的症结,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情况比较复杂、问题比较突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落实,努力做到大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难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同时,要积极上报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亮点及成效,扩大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积极营造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深改办(督查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督导,掌握办理工作进度,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走访代表和委员等方式,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真抓实干,确保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和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议案建议和提案采纳率及代表、委员满意率。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迅速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待办理结束后,携带正式答复文件和征询意见表再次与代表委员见面,并请代表委员审核答复意见并签字确认,确保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推动建章立制,强化督查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县委深改办(督查局)要采取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上门督办相结合、事中督办与事后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力度。(一)定期通报。县委深改办(督查局)要对整个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对办理质量和进度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二)动态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承办单位负责人微信工作群,承办单位要将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整个办理过程以及动态情况及时发送微信工作群,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三)开展民主评议。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束后,县委深改办(督查局)要组织代表委员针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了解代表委员对各单位办理结果真实的满意度。(四)利用媒体督办。在电视问政栏目中增加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专题内容,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过程的宣传,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体现对代表委员的尊重,呈现民意落实的全过程。(五)强化结果运用。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五、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必于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返回县委深改办(督查局)并附书面说明,不得拖压搁置。
(二)办理答复文用甲、乙、丙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答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甲”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乙”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丙”标明。
(三)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并案答复。答复文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内容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突出办理结果和实效,按规定格式打印成正式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对于分别办理的议案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人大代表或委员。
(五)对议案建议的答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对提案的答复文仅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30份报县委深改办(督查局)。
(六)《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要同正式答复文一并寄送人大代表或委员,由人大代表或委员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签发,并报送县委深改办(督查局)3份。
(七)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直到人大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八)各承办单位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后,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九)凡办理议案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县委深改办(督查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各单位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一览表
2.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4.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