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0-0015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0〕29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6月08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20〕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4日
2020年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2020年开封市国有资产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等行为,实现国有资产配置科学化、使用规范化、处置标准化、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摸清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产、大型设备等资产管理使用现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盘活闲置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补充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产等资产。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国有资产现状情况。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是否办理了产权证书;是否建立了清晰的固定资产台账;是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国有资产及收益的情况;资产管理是否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是否全部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无重登或漏登的情况,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与财务账数据相符等。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侵占、违规使用等行为。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益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是否依法采取公开竞价招租;是否签订了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租金是否明显偏低以及是否按合同收取租金;是否将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规范上缴相应账户;是否存在坐支行为;是否存在承租方以提供商品式服务抵扣承包费或租金的行为。
4.国有资产闲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房屋、大宗设备等资产。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0年5月份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6月10日)
成立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明确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7月31日)
1.自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仔细核实土地和房产的面积、价值、使用情况、出租情况、是否入账、是否与资产管理信息数据一致等情况,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务必在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需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产分类。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登记造册,并依据提供的权属证书、批复文件、租赁合同等查找问题、分类认定。
3.复查复核。督查督导组根据问题分类进行实地复查复核,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测绘核实。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是否进行账务登记,单位出租出借等对外有偿使用程序是否规范、签约合同或协议是否超过3年、对外有偿使用收益是否合法合规上缴相应账户等。
对督导督查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提出整改办理意见。对需整改的问题,下达整改书面通知,由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三)整改验收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按照流程和要求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督查督导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整改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使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更加充分发挥。
五、工作措施
(一)分析研判机制
通过统计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资产数量和使用现状,建立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档案。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关问题资产进行详细核实。充分利用多渠道信息开展比对,对资产进行合规分类。
(二)统筹推进机制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整治的日常工作,涉及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由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具体负责。并建立周例会制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事项。
涉及的乡镇(街道)、单位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台账,一户一档,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督导问责机制
对发现的问题资产和违规行为,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由财政或审计等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六、职责分工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导组、产权证办理组、规范有偿使用组、分类处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进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职责为:统筹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受理单位申报事项,集中研判存在问题,及时下发交办清单,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监督问责等。各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将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房屋产权手续、房屋出租申报审批、租赁协议、租金及税收交纳、资产处置等材料收集汇总,与原土地房产清查数据、原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系统、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进行比对审核,准确统计梳理单位土地房产等资产数量、使用现状、处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建立各部门各单位档案。
(二)督查督导组。由县改革办牵头,审计局配合,根据“一户一档”主要内容,按照权属是否清晰、“账、卡、物”是否一致、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规范等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土地房产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下发书面通知,责令其进行纠正整改,按期完结。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国有资产整治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产权证办理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对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房产,由相关部门提交办理资料,集中加快办理,确保10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规范有偿使用组。由县法院牵头,公安局、司法信访局配合,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问题突出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指导各单位按租借期限依法分类处理。具体为:2020年12月底前到期的租借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2020年12月以后到期的租借合同,各资产租借部门积极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再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招租;未签订租借合同的资产租借行为,要暂停资产租借,再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五)分类处置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对理顺产权、完善手续、达到处置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合规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扛起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专班,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派驻机构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并指定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三)深入查摆,务实整改。对存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及时解决国有资产长期闲置、低价对外有偿使用以及被他人侵占等问题,做好问题房产和其他存在法律纠纷房产的清退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专项整治结果真实可靠。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同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兰考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杜国超(县财政局局长)
黄红梅(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房庆伟(县法院办公室主任)
李向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明(县改革办副局长)
张 萍(县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樊敏杰(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发建(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李海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中华(县司法信访局副局长)
栗志河(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副局长)
刘自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卜排林(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翟世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孔 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刘 芳(兰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金卫华(桐乡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汤明滕(惠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黄中华(三义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 康(东坝头镇副镇长)
郭 培(谷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康永波(堌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 鹏(孟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海超(南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云飞(考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闫 博(许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马永超(小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宏亮(闫楼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玉江(葡萄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 彦(红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冉(仪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杜国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自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