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0-00167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 ||
发文字号 | 兰政文〔2020〕13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2月27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兰政文〔2020〕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支持企业的原则,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县政府参考土地成交价超出政府土地取得成本价部分,对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研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现有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手续不完备的工业企业,在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可免予处罚;企业地上建筑物在符合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前提下,经县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确认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动态储备工业用地3000亩,企业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缩短手续办理时间
县联合审验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中介超市、实现提前介入,实行联合审图、实现多审合一,实行容缺办理、实现同步推进。在熟地情况下,企业从立项到开工涉及各项手续办理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材料编制、评估评审时间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举办政银企“双月”对接会,积极为企业协调融资与相关服务。引导银行增加放贷规模,2020年实现我县新增存款余额存贷比不低于100%,在兰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不低于80%用于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担保费率,在兰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担保倾斜,担保费率平均年化不超过3%。
四、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对项目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标准,前3年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予以减半奖励。
五、实行购房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金融业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返乡创业的成功人士,可按优惠价在兰考国有投资公司开发的社区购房,但自不动产证办好之日起5年内不能转让。
六、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供水方面,供水管网在项目红线内的,5个工作日内接通;距红线100米内的,7个工作日内接通;道路无供水管网的,15个工作日内接通。供气方面,供气管网无需外线施工的,8个工作日内接通;需要外线施工的,15个工作日内接通。供电方面,供电管网在红线内的,5个工作日内通电;在红线外的,20个工作日内通电。供暖方面,供暖管网在项目红线内的,5个工作日内通暖,距红线100米内的,7个工作日内通暖,在红线外的,30个工作日内通暖。通讯方面,通讯管网在红线内的,5个工作日内接通;在红线外的,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接通。
七、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建立本地企业产品清单,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引导优先采购和推广;定期组织举办本地企业供需对接会,协调供需双方精准对接,降低成本,高效成交。
八、减轻企业负担
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停工、乱收费现象,对企业进行停工、停产和经济处罚,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县领导签字同意;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下限收取。
九、组建项目服务专班
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新落地项目,分别成立由县级领导或科级干部牵头的服务专班,实行分管县领导日常调度、“三会合一”重点调度机制,开展手续代办制,落实两个“零见面”。
十、成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
由县兴工公司、农投公司牵头,分别成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转贷资金池面向社会企业开放,以50万元为基数注入转贷资金池成为会员企业,会员企业可享受利率优惠。
十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县政府设立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和信息化改造等专项奖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一二三产融合;助力冷链物流、电商、商贸业发展,促进新型消费。
十二、对企业用工给予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争取上级培训资金,与高级技工学校、三农学院等培训机构对接,根据企业需求,采取校企联合办学、定向招生、联合培养等灵活方式,免费为企业招工、培训。
十三、提供员工生活周转房
动态提供200套公租房,作为企业员工生活周转房,对已落地有需求的企业给予1年使用期;对新落地有需求的企业给予2年使用期。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期,收费标准按第一年每月每平方2元计算,第二年按每月每平方3元计算。
十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项目对接、风险预警等综合信息服务;对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补贴支持。
十五、加强沟通和机制保障
建立长期沟通机制,以“亲清家园·企语沙龙”为平台,书记、县长每月召开一次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企业诉求“闭环受理”机制,严肃查处破坏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
附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责任分工》
2020年2月27日
附 件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支持政策
责任领导:杨 峰 翟世胜
责任人:自然资源局 任洪峰(局长)
樊敏杰(主管副职)
发改委 董文选(主任)
曹志标(主管副职)
住建局 陈坤志(局长)
陈发建(主管副职)
城管局 赵西灿(局长)
张卫国(主管副职)
兴工公司 魏培杰(董事长)
晏 鹏(主管副职)
二、缩短手续办理时间
责任领导:杨 峰
责任人:发改委 董文选(主任)
曹志标(主管副职)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领导:杨 峰
责任人:金融局 安 然(局长)
祝二伟(主管副职)
四、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责任领导:杨 峰
责任人:科工信局 李舒翼(局长)
杨 龙(主管副职)
财政局 杜国超(局长)
张宇伟(主管副职)
商务局 李怀彬(局长)
马 旺(主管副职)
农业农村局 孔德省(局长)
韩治安(主管副职)
交通局 郜卫江(局长)
刘鹏飞(主管副职)
五、实行购房优惠政策
责任领导:杨 峰
责任人:财政局 杜国超(局长)
刘自义(主管副职)
住建局 陈坤志(局长)
李忠兵(主管副职)
城投公司 陈建辉(董事长)
程振国(主管副职)
兴工公司 魏培杰(董事长)
晏 鹏(主管副职)
六、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责任领导:金卫东 翟世胜
责任人:住建局 陈坤志(局长)
陈发建(主管副职)
供电公司 崔国栋(总经理)
张雪生(主管副职)
城管局 赵西灿(局长)
宋好强(具体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产业集聚区 李法东(主管副职)
自然资源局 梁远豪(主管副职)
七、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责任领导:翟世胜
责任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俊亭(主任)
栗新友(主管副职)
科工信局 李舒翼(局长)
郭国顺(主管副职)
八、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领导:金卫东 史献志 翟世胜
责任人:生态环境局 吴战卫(局长)
魏德峰(主管副职)
应急管理局 雷天波(局长)
徐 兵(主管副职)
城市管理局 赵西灿(局长)
张孟阳(主管副职)
住建局 陈坤志(局长)
陈发建(主管副职)
九、组建项目服务专班
责任领导:胡 昊
责任人:商务局 李怀彬(局长)
马 旺(主管副职)
人社局 郭金良(局长)
吕海标(主管副职)
住建局 陈坤志(局长)
陈发建(主管副职)
科工信局 李舒翼(局长)
郭国顺(主管副职)
自然资源局 任洪峰(局长)
樊敏杰(主管副职)
供电公司 崔国栋(总经理)
张雪生(主管副职)
十、成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
责任领导:杨 峰
责任人:兴工公司 魏培杰(董事长)
彭雪礼(主管副职)
农投公司 吴 杰(董事长)
刘文峰(主管副职)
十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责任领导:胡 昊 闫 玮 翟世胜
责任人:科工信局 李舒翼(局长)
杨 龙(主管副职)
商务局 李怀彬(局长)
王开展(主管副职)
农业农村局 孔德省(局长)
韩治安(主管副职)
十二、对企业用工给予支持
责任领导:杨 峰 胡 昊 闫 玮
责任人:人社局 郭金良(局长)
吕海标(主管副职)
商务局 李怀彬(局长)
王开展(主管副职)
农业农村局 孔德省(局长)
樊明通(主管副职)
产业集聚区 魏利红(主管副职)
十三、提供员工生活周转房
责任领导:金卫东
责任人:住建局 陈坤志(局长)
王世虎(具体责任人)
十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责任领导:胡 昊
责任人:商务局 李怀彬(局长)
马 旺(具体责任人)
十五、加强沟通和机制保障
责任领导:刘广亮 翟世胜
责任人:纪委监委 李建平(副书记)
张 渊(具体负责人)
科工信局 李舒翼(局长)
王帅领(具体负责人)
商务局 李怀彬(局长)
马 旺(具体责任人)
工商联 王志强(党组书记)
张月菊(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