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文〔2019〕5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我县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豫发〔2011〕12号)以及2018年兰考县委常委议军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仅适用于兰考籍且2019年及以后在本县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毕业或在校大学生以及入校新生。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毕业),“985”、“21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者是以上院校的在校生、新生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可通过考核的形式,直接聘用到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三、一本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生、新生退役后复学并毕业),退役(或退役取得毕业证)一年内,可通过面试、考核的形式,聘用到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四、二本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生、新生退役后复学并毕业),退役(或退役取得毕业证)一年内,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并可放宽参加考试人员比例等条件限制。
五、符合本《意见》条件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招聘安置,每年由县人武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应征入伍大学生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它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