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2-00298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14日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文〔2022〕15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14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政文〔2022〕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兰考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4日
兰考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对产业聚集区等功能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二、工作目标
(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推行“标准地”出让
(三)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评估,包括10项,原则上供地前由政府统一服务完成。分别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测、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
(四)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包括4项,由政府踏勘核实提供统一服务,企业不需办理,分别是:
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需要移除绿地树木的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需要进行设施迁改的在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五)对拟采用“标准地”出让的宗地,要确保达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且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县产业聚集区牵头制定兰考县控制性指标标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标准、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
(七)“标准地”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按规定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八)企业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县自然资源局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承诺即审批
(九)取得“标准地”出让合同的企业,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或到行政服务大厅(阳光大厦)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领取统一承诺书,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如实填报。(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
(十)产业聚集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承诺书,包括7项承诺,分别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十一)企业承诺事项实行承诺即审批,企业填报承诺书后,提交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由行政服务大厅1个工作日内统一分发转交各审批部门。各部门1个工作日内依据承诺书即出具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交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送达企业。(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及县直各审批部门)
五、企业自主组织建设
(十二)企业根据承诺自主组织施工,并依据施工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防办)
(十三)项目签订承诺书时,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交由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每月5日前,企业登陆河南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填报系统填报项目施工进度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十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针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十六)事中事后监管要重点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提供的设计文件内容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七、信用联合惩戒
(十七)充分运用省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南兰考),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十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兰考)等进行公示:
拒绝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没有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的;
没有严格按照提供的设计文件内容作出承诺的;
没有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建设的;
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十九)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八、联合竣工验收
(二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自主竣工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主要包括: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二十一)属于政府部门竣工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验收”,主要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二十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达产复验的期限,明确在项目达产复验通过前,该项目不动产产权按约定不得进行抵押、转让,且企业股权不得变更。(责任单位:县产业聚集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九、实行一窗办理
(二十三)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四)政府区域评估、统一服务事项、企业承诺即审批、联合验收申报等事项,统一在行政服务大厅企业投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办理,实行“一口进、一口出,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
十、统一收费管理
(二十六)县直有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七)凡列入政府统一服务和区域评估等事项,涉及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县政府列入预算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及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十一、其他
(二十八)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承诺书
2.兰考县联合区域评估实施办法
3.兰考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实施办法
4.兰考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流程信用监管实施办法
5.兰考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6.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流程图
7.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