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兰考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报补办法的通知》(兰政办〔2019〕60号)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分散供养特困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救助对象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救助10%,年度限额5000元。
2020年救助对象共报补76195人次2484.4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3193人次2373.97万元,人均救助715.2元;门诊救助43002人次110.47万元,人均救助25.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