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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2022-11-25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食品
兰市监 处罚〔2022〕135号
靳四龙(靳四龙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案
靳四龙副食店
92410225MA41FN9D3C
靳四龙
采购食品原料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200元。
主动履行,15日内
兰考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2-11-21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兰市监 处罚〔2022〕136号
王慧朋(兰考县慧朋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
入口食品工作案
兰考县慧朋餐饮店
92410225MA9F85RU1H
王慧朋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
入口食品工作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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