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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兰市监处罚〔2022〕195号 |
兰考县兰阳街道第二小学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兰考县兰阳街道第二小学 |
12410225556903264C |
蔡清民 |
当事人从兰考县张海山蔬菜店购进食用农产品姜5公斤,经监督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购进价格为5.6元/公斤。其中2.35公斤销售给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售价5.6元/公斤。其余2.65公斤已加工成品供给消费者使用。根据计算得出涉案的货值金额为28元,违法所得2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整(28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2-12-29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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