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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
兰兰市监处罚〔2023〕15号 |
兰考县福龙家居电气商行(高利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无缝电热水壶案 |
兰考县福龙家居电气商行(高利萍) |
92410225MA42BTMB55 |
高利萍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无缝电热水壶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缝电热水壶11个; 2、罚款800元(捌佰圆); 3、没收违法所得38(叁拾捌圆); 罚没款共计838元(捌佰叁拾捌圆)。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2-15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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