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正文
填报单位(盖章):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化妆品
兰市监处罚〔2023〕23号
兰考县靓影名妆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兰考县靓影名妆化妆品店
92410225MA41TKRD60
任春影
兰考县靓影名妆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化妆品70瓶;2、处以10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0
网站标识码:4102250001 豫ICP备18043144号-1 豫公安备:41910202000101 Email:lk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