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兰政复决〔2024〕161号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兰政复2024161  

 

   人:李某某

申请 人:兰考县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行终止决字〔20247X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于20249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本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行终止决字〔20247X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3617日晚,付某某因喝酒与申请人哥哥李某2发生口角,付某某在地里殴打李某2并致其轻微伤后,未经李某2及其家人同意,又强行持砖进入申请人家中发生斗殴事件。付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刑法》245条规定,付某某违法犯罪事实客观真实,应予追究付某某的相关法律责任。然而,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控告的事实作出认真详细调查,对申请人控告的问题敷衍了事。综上,恳请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行终止决字〔20247X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付某某依法处理。

被申请人称:一、付某某不具备非法侵入住宅的主观故意。付某某与李某某及其家人系邻居关系,平时关系不错,付某某没有强行闯入邻居家门的必要,付某某进入李某某的家中时,也没有李某某及其家人拒绝付某某进入其家中但付某某拒不退出的行为发生。二、付某某没有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客观行为。案发时申请人并未在现场,在场人员李某3、庄某某、崔某某均没有证实付某某存在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付某某本人称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发生,李某2本人曾陈述付某某没有持砖进入其家中对其进行伤害,也没有责令付某某离开其家但付某某拒不离开的情形。三、案发时相关事实已经法院判决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复议诉讼,且已经过复议诉讼时效,法院判决也已经生效。法院审理时李某2的辩护人孙某某也提出了付某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到被告人家中,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观点,但经法院查明,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进入被告人家中时手持砖头伤害被告人,故对该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已经对案发时事实全面调查,并根据查明事实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四、程序合法。因申请人始终坚持己见,经研究,我局闫楼派出所适时立案,针对反映诉求重新调查,在办理该案件时,我办案民警严格依照法律办案,遵守办案流程,经县局审批,最终生成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确保当事人的复议诉讼权利。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裁量适当,应当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48291647分,申请人报警称202361723点左右有人没有经过他同意进入他家。随即申请人及其母亲庄某某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询问。830日,被申请人受理该案。921日,被申请人作出兰公()行终止决字〔20247X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另查明,202361722时许,在河南省兰考县闫楼乡汴砦村,李某2与付某某因喝酒发生争执,二人互摔互殴,后李某2持菜刀将付某某的左胳膊、背部砍伤。申请人系李某2的弟弟,案发时,其并未在现场。1212日,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兰公()行决字〔20231876号行政处决定书付某某作出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2024327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2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2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52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兰考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923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2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上事实由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兰考县人民法院20230225766刑事判决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2127刑事裁定兰考县人民法院20240225215刑事判决等证据证明本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申请人认为付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规定,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予采纳付某某进入李某2家中时手持砖头伤害李某2意见请人的家人在询问笔录中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付某某进入其家中。事发当天李某2与付某某相约喝酒后,付某某进入申请人家中,付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且申请人当时并不在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结合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付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时立案,并依法调查取证被申请人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行终止决字〔20247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兰公()行终止决字〔20247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23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